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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末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4月19日作者:万小强

 

2006年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
办案资助项目实施办法
 
第一章 项目介绍
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是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向亚洲基金会申请的法律援助项目。资金来源于亚洲基金会。
该项目的直接目标是推动更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的律师,使权利受到侵害而又难以自我救济的未成年人,能够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和救济。以有助于培养未成年人对法律的信仰和促使政府重视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委员会
未成年人维权网络律师办案资助项目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与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组成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管理和执行。
第三章 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
本办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案件包括下列涉及未成年人权利的案件:
(一)家庭经济贫困但不在政府援助范围之内的以未成年人为受害人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以及以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行政和刑事案件;
(二)案件非常复杂需要专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案件;
(三)因为地方保护或地方政府干预而不能得到公正审判的未成年人案件;
(四)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当地政府提供的法律援助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的案件;
(五)具有公益诉讼性质的案件,如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案件;
(六)跨地区或跨省的案件;
(七)上述之外的其他具有研究价值的典型的未成年人案件,如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案件等。
第四章 律师申请资助的程序
一、申请
律师认为案件符合第三章规定的,并且在200611月底之前能够结案,本人也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向项目管理委员会申请资助。
律师申请办案资助时,应当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情况紧急需要立即提供法律援助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事后及时补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内容应当包括案件介绍、当事人经济状况、本人是否愿意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
二、审查
是否同意对律师进行资助的审查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
项目管理委员会自收到资助申请之日起三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同意资助的决定,并通知申请律师。
同意资助的,律师在接到通知后,应与受援人签定法律援助协议。
第五章 资助标准与条件
一、资助标准
2006年度资助案件数额为300件,每个法律援助案件的资助标准为6001500元。
资助金额包括律师在援助过程中实际支付的合理的交通费、通讯费、复印费、为办理案件必须支付的食宿等费用,每个案件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1500元人民币。
二、受资助的律师条件
(一)必须实际为未成年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二)是北京、上海和广东三个较发达地区之外的律师。特殊情况下,经项目管理委员会审批,也可以对北京、上海和广东的援助律师提供资助。
(三)除了提供个案法律援助外,被资助的律师还应当积极参加当地政府或机构组织的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通过讲课等方式有效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理念。
(四)法律援助律师同意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后,拒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项目管理委员会有权不支付或减少支付办案补助。
第六章 监督与评估
法律援助律师在承办法律援助过程中应当接受项目管理委员会和受援人的监督。
项目管理委员会确定资助后,律师不能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或接受其他财物。法律援助律师应当在收案后将项目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的意见反馈表交受援人并于结案前收回。
将对案件办理情况进行评估。优秀的将邀请参加提供资助的未成年人专业培训、研讨会议或考察活动。
第七章 归档
律师在法律援助事项办结、终止后,应当提交结案报告,及时对法律援助案件卷宗进行整理归档,将复印件提交项目管理委员会。案卷卷宗应当包括:
(一)资助申请书
(二)法律援助申请表
(三)法律援助协议
(四)授权委托书
(五)起诉书(答辩状)或申请人的申请材料
(六)谈话笔录
(七)证据材料
(八)代理意见(辩护意见)
(九)判决书、调解书或其他处理结果
(十)结案报告(包括案情介绍、办案经过及法律分析)
(十一)受援人意见反馈表
第八章 结算
律师在法律援助案件办结后,方可获得资金资助。个别情况下,经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批准,也可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预付部分费用。
任何申请报销的票据必须注明具体用途(具体见样本一、二)。律师申请支付资助时,应当向项目管理委员会提交支出票据复印件与案卷复印件。项目资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援助律师的申请和资助标准,综合考虑律师办理案件的合理费用支出情况,在收到申请后的十五日内,支付资助金额。
第九章 附则
本办法由项目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0611日起实施。